法考主觀題總共有6答題,考生需要答前四道外加選做一道,也就是說總共5道題。5道題的組成類型是案例分析題、論述題、材料簡答題。雖然考試大綱中經常說到要考法律文書題,但是在近3年的考試中均未出現過,但是對于基本的法律文書書寫規范考生還是需要了解的,中公法考培訓網也給大家更新了法律文書的模板案例,大家可以去法律文書題欄目查看,今天小編要為大家講解的是關于主觀題案例分析題的誤區三。
誤區三:過度迷信兩種觀點。
正確認識:
第一,原則上,法考屬于法學知識的通識教育,考一種觀點(主流、通說觀點)。任何刑法知識點,都可能存在兩種或者更多的觀點,但法考屬于法學入門級的考試,原則上考通說的觀點。而通說的觀點,不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觀點,更不可能是司法實踐完全不予采納的觀點,而是學界達成了較為共識的觀點。
第二,清醒地認識到,近十年來,主觀題中,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占比不到百分之十。不要過度掌握兩種觀點而背離考試方向。部分考生,什么都搞兩種觀點,而且只記住了觀點,沒有記住理由,對考試是不利的。
第三,兩種觀點試題考察的要義是什么?司法部司法考試司的用書中,明確指出:兩種觀點的考察,是為了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客觀題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基本上都給出了判斷基礎,根據不同的判斷基礎進行推理,就可以得出不出的觀點(結論),相當于送分題。主觀題考兩種觀點的試題,在我們的模擬題中,以及授課中,會專門涉及,原則上不超過十個,不要過度迷信。
第四,歷年主觀題試題中,司法部對部分試題給出了兩種觀點都可以給分,那不是兩種觀點的試題。而是告訴考生,無論你按哪種觀點回答,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給分,意即,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種觀點即可。除非問題中直接問“有幾種觀點”,則需要將不同的學說觀點寫出。
而主觀題中,考兩種觀點的試題,有的是考不同的學說,例如,近年來關于因果關系的錯誤類型之一的“事前的故意”,就多次在主觀題中出現,考察不同的學說觀點。這就需要考生將不同的學說全部寫出。
也有的是因為案件事實本身存在模糊,學生們可以自己談談自己的看法,例如,2017年主觀題案件中“小孩哭鬧不止要離開,丙恐被人發覺,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膠帶捆綁其雙手并將嘴纏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對于丙的行為究竟是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已經不是理論學說的問題了,而是事實存在模糊,每個的對事實理解不一樣,無論回答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抑或都回答,均給分。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試題,主要原因在于,我們以往學習刑法知識,接觸的一些“虛擬”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對現實生活案例的提煉,省去了很多細節,所以,可以較為清晰地得出結論。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案件,情況復雜,在實務判斷中,肯定會有諸多細節,因此可能會存在不同的認識。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的主觀題試題,已經非常注重這種類型的答案,意即答案多元化。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種觀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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