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這道題你答對了嗎?答對了也要看看解析哦!看看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這道題。做錯的同學也不要灰心,這次錯了,掌握了知識點后,考試中答對就可以啦!備考雖然很辛苦,但是別忘了“中公法考網”一直陪著大家呢?
1.【考點】國際民事訴訟代理與管轄
【答案】A
解析:《民訴解釋》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和豁免權”。A項正確,當選。B項錯誤,不當選。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C項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對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為書面方式,也可為口頭方式,而不限于書面方式。C項錯誤,不當選。
《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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