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這道題你答對了嗎?答對了也要看看解析哦!看看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這道題。做錯的同學也不要灰心,這次錯了,掌握了知識點后,考試中答對就可以啦!備考雖然很辛苦,但是別忘了“中公法考網”一直陪著大家呢?
1.【考點】抗辯權;違約責任;法定解除
【答案】A
解析:乙公司要求抬高價格,雙方處于磋商中,導致甲公司不能按原約定履行合同,甲公司不構成違約。A項正確,當選。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但是甲公司不構成違約,因此乙公司并沒有法定解除權,乙公司也沒有約定的解除權,雙方也沒有協議解除,因此,乙無權解除合同。B項錯誤,不當選。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該條規定的是后履行方可主張的先履行抗辯權。本題中,甲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如期支付貨款,已經盡到了符合合同約定的義務,作為后履行方的乙無權主張先履行抗辯權。C項錯誤,不當選。
甲、乙公司之間購買小轎車的合同成立生效后,乙公司無權單方提高合同價格。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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