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考試咨詢中心
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公布,以下是2020年行政法的大綱變化分析表。具體內容如下:
2020年考試大綱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同時,根據民法典,對民法學科體例和考查知識點進行了調整,并對附錄法律法規進行了增刪。
一、2020年變化考點
章 |
節(基本要求) |
2020年考試大綱 |
2019年考試大綱 |
2018年考試大綱 |
第二章 行政組織與公務 |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了解和理解: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 |
第九章 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 |
第三節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適用范圍 基本要求 公開的范圍 公開義務主體 主動公開 依申請公開 監督與救濟)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適用范圍 基本要求 公開的范圍 公開義務主體 主動公開 依申請公開 監督與救濟)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概述 |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原則 |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原則 |
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
二、2020年新增考點
章 |
節(基本要求) |
新增考點 |
第八章 行政合同與行政給付 |
第一節 行政合同 |
行政合同(行政協議)訴訟 |
三、2020年新增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81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7日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9)17號
四、2020年刪除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通過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08〕1號
2020年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還是挺大的,考生在二輪復習是需要仔細復習新增和修改的內容。更多法考資訊請持續關注中公法考網!
注:本站稿件未經許可不 得轉載,轉載請保留出處及源文件地址。
關注“中公法考”公眾號,享驚喜
中公法考編輯推薦:
【2020考生關注】2020年法考公告什么時候出?
【2020考生關注】2020年法考大綱什么時候出?
【考生關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