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布后規定夫妻之間離婚有一個30天的冷靜期,具體規定如下:
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設定離婚冷靜期的含義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條款包含三層含義:
一是夫妻二人協商一致后可以申請離婚,申請離婚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申領離婚證;
二是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三是30天冷靜期后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繼離婚冷靜期后上海市又頒布了一個健身卡7天冷靜期,主要是針對消費者購買健身卡后出現后悔現象定的。跟著中公法考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規定吧!
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簡稱《會員服務合同》)在滬發布,首批15個上海主要健身品牌400余家門店率先承諾履行和使用《會員服務合同》,這也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將于明年正式落地。
這是全國首個由行業部門、行業協會聯合市場監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會員服務合同》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該合同主要適用于上海體育健身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會員健身服務的交易行為,聚焦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逃避自身責任等問題,以期用規范合同的形式從源頭上化解消費糾紛。
消費者7日內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會員服務合同》特別設置“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獲得全額退款。針對預付費類消費“退卡難、退費難”的痛點問題,《會員服務合同》明確退卡(費)情形,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詳細規定,明確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責關系。對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補償方案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四種情形,消費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獲得相應退款。同時,《會員服務合同》規范退費細節,對余額計算、退費期限做了明確設定,規范引導健身服務經營者,也使消費者的會員卡退費有章可循。
發布會上,包括一兆韋德健身、威爾仕健身、中田健身、美格菲健身、貝菲特健身、星之健身、怡健身、美再晨健身、健身者聯盟、康美健身、韋格健身、百迪威健身、鉑鏝龍健身、魔兔健身、咻健身在內,上海15家首批使用《會員服務合同》的健身行業經營者共同簽署了使用和履行《會員服務合同》承諾書。
健身卡設置冷靜期的好處?
1.通過健身卡設置7天冷靜期,能夠避免沖動消費。
2.通過7天冷靜期,健身房的客戶滿意度會更高。
3.還能夠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
大家覺得健身卡設置冷靜期更利于誰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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